违背法令的人将被流放。流放在封建社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流放后还要服劳役,以后也不准再返回家乡。
王莽为了防止奴婢的增多,影响国家劳动力的减少,还颁布了“私属令”,将奴婢改称为“私属”,禁止买卖,违令者也是流放。
对于这条改革令,大地主豪强当然会激烈反对,因为他们占有的田地远不止一井,要他们将多余的土地交出来等于要割他们的肉。他们占有的大部分奴婢是用于农业生产的,现在将土地都交了,难道将奴婢白养着?而奴婢又不许买卖,岂不是逼着他们白白送掉吗?小土地主,包括刚够得上自给标准的农民也不满意,一则这些人多少要减少一些土地,更主要的是原来实际上已经私有的土地现在要变成公田了,如果将来家庭人口减少,还得再交出去。由于既没有可行性,又没有切实的强制措施,地主豪强多余的土地大多没有交出来,所以政府没有足够的土地分给应该受田的无地、少地农民,对这一纸空文,农民自然也不会满意。侥幸分到土地的人心里也不踏实,因为这是“王田”,不属于自己。至于奴婢,改称“私属”,不会绘他们带来任何利益,禁止买卖更没有改变他们的身份,相反,由于买卖改为暗中进行,或者主人原有的土地减少,他们的处境只会更坏。实际上官僚地主的土地和奴婢买卖并未停止,因而被处罪的不计其数,更引起了他们的反对。三年后,王莽只得让步,于是土地和奴婢买卖合法恢复,原来的业主肯定要索回已交了公而被其他人“受”了的土地。至此,王莽就将唯一拥护这项政策的受益者也得罪了。
第三,颁布“五均”、“赊贷”以及“六管”。
所谓的“五均”,就是由国家来管理工商业和物价。而“赊贷”就是由官府在百姓遇到诸如丧事、祭祀和经营工商业无钱时,向百姓发放贷款,但利息相对要少一些,工商贷款利息每年百分之十,而丧葬和祭祀贷款则不收利息。但是,祭祀要在十天内还清,丧葬归还期限则是三个月。另外,国家还将盐、铁、酒收回专卖,国家垄断铸钱,国家管理山林水泽,并收山泽税。这一共是五项,加上国家负责的“五均”、“赊贷”,就称为“六管”。
从这些政策的内容看,似乎相当合理,制订的出发点也不能说不对,如果真能实行,政府和百姓双方都能得益。很明显,五均的前提是政府必须掌握相当数量的商品和货币,并且有强有力的管理手段。由于没有这两方面的条件,王莽只能依靠富商大贾来推行,使得评定物价的权力掌握在贵族官僚手里,反而给了他们利用职权投机倒把、贪污勒索、搜刮百姓的机会,形成危害更大的官商垄断性经营。反倒增加了人民的痛苦。
由国营对盐铁等实行统管统制,早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再次实施自然不会有好结果,而由国家控制名山大泽,实际只是给主管官员增加了财源。总之,国家没有增加收人,百姓却加重了负担,正当的商人和手工业主也受到打击。
第四,改革币制。
王莽对货币的改革,开始时只是为了复古,模仿周朝的子母钱。以后又不顾五铢钱从武帝时开始已经生产了二百八十亿万的现实,盲目推行花色繁多却没有信用的各种新货币,如
金货一种、银货两种、龟货四种、贝货五种、泉货六种、布货十种,共货币六类二十八种。由于种类错杂,名目纷繁,民间都搞不清,所以人们仍旧用汉朝的五铢钱。受到百姓抵制后,王莽企图通过严刑峻法强制推行、规定携带使用五铢钱的人与反对井田制同样处罚,流放边疆。为了限制盗铸,他规定“一家铸钱,五家连坐,没人为奴婢”,以至没为官奴婢的人“以十万数”。
为了提高他颁布的“布钱”的地位,王莽规定官民出入都得带上,否则,就是有合法的证明,旅馆也不接待食宿,关门和渡口可以加以拘留。连公卿出入宫门时,也必须出示所带布钱。一种货币变成了通行证后,流通的作用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