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法治为轨道,坚持改革方向。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发出一个强烈信号:依法治污,铁腕执法,正在成为我国向污染宣战的“新常态”。
国运兴盛系于法治。全面深化改革、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尤需法治保障。
坚持科学立法,着力实现立法和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的治国理政历程,改革更加突出法治引领,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从中央到地方,改革的“法治”分量更重——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山东省明确,今年的重点是“加紧完善”……
在一些重点领域改革中,更加注重法治引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山西出台《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从资源配置、项目审批、销售体制、权力约束、法治建设等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全面开启“改革兴煤”之路……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是必然选择——《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了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广东汕头、珠海已率先出台预防腐败条例。
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改革的精神和勇气更加彰显——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改革试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得到落实。而去年10月,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将金沙县环保局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后者依法履行处罚职责,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
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改革与法治并肩而行,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生机勃勃、规范有序。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的关系,在改革的过程中及时做好法律立、改、废的工作。而全面依法治国,也要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李忠杰说。
当前的改革,是法治下的改革。当前的法治,也是改革中的法治。
“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失序;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会滞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相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改革与法治都是手段、方法、举措和过程,两者的价值特征、本质属性和目标追求是一致的。
新期待——汇聚全面依法治国箴言良策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干部研讨班上系统阐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
“这一战略布局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将会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体现出来。”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常务副主任刘海涛说,“其中,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制度的现代化为‘物’的现代化提供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有着重要的定位——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