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却带来毁灭?——观李某某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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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之名,却带来毁灭?——观李某某案有感

  连月来,李某某案沸沸扬扬,始终被大众热切关注。昨日(2013年9月26日),此案终于进行宣判,李某某被一审判决十年有期徒刑。

  当判决下来,当初为这个少年霸王横行无忌所大伤脑筋的普通民众,一瞬间却又闪现同情。一个人最青春的年纪,将在监狱里渡过,这无疑是一种最严重的惩罚。然而,法理昭昭,容不得人心反复。

  昨日,又一人情与法理冲突的典型案件落下帷幕,小贩夏俊峰因刺死两名城管人员而被执行死刑。无数微博大v和社会知名人士表达了对夏俊峰的同情,并建议法外开恩,毕竟他罪不至死。然而,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上到特权之子,下到普通小贩,法律从来不能有例外。

  有一句话说的很对:所谓法律的尊严,就是让犯人及其家属在行刑的时候感受到当初受害人及其家属感受过的痛苦。无一例外。

  李某某家世显赫,本该前途似锦。这一案件让他一瞬间成为少年强奸犯,几乎前途尽毁。随着案情的发展,有一个女人的身影在大众眼里如戏台的演员,不断的挑战着观众的忍耐极限。她便是李某某的母亲,著名歌唱家梦鸽。

  有人说,李某某是毁灭在自己的母亲手中。我对这句话十分赞同。

  李某某因为父母的纵容养成无法无天的性格,再因为母亲丧心病狂似的挑战法律,而受到了更深的制裁。试问,如果事情发生初始,梦鸽女士能够端正态度,像公众及受害人诚恳道歉,而非说出“我儿子没有错,错的是社会”这样无理的话,那么今日的结局或许会好转。

  母爱,自古以来被称颂,被传扬,是人类最美好的情感。但若是以爱之名,将别人的生命尊严践踏脚底,最终失去的也将是自己的尊严。